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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

6055

申报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申报机构:

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宋琦 010-68208220/68208243

具体内容参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2018〕63号

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1/c6388865/content.html

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7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7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更多申报信息请关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www.ssm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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