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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申报

6107

申报日期:

2018年10月12日

申报机构: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39/68205677

具体内容参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18〕296号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9/c6399786/content.html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16〕33号)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相关规定,满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6〕106号)相关要求,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二)具备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委托检测、应急检测等相关服务的工作基础。

(三)定位明确,能够充分发挥服务、指导、示范及带动作用。

更多申报信息请关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www.ssm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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