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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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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1月17日省委第八专项巡视组对省科学技术厅党组进行了巡视。2017年3月2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向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科技项目重立项、轻监管”等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整改工作,制订了《黑龙江省科技厅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肩负起主体责任,厅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认领任务,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直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事,细化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台帐,及时反馈整改进展情况,逐项对账销号。截至目前,围绕省委第八巡视组提出的党的建设比较薄弱、管党治党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严治党力度不够,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3个方面整改意见,我厅认真梳理出“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有待提高”等整改事项10个,细化整改问题41个,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06项。目前41个具体整改问题中已有26个完成整改,正在整改的11个,需长期整改的4个。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厅党组今后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加强和部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任务部署和有关要求。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厅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厅党组每年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并将考评结果纳入考核内容。三是督促指导各重点业务部门健全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巡视后,我厅制订完成了各类制度11项。四是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对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打招呼。五是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制定了《省科技厅干部廉政警示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的厅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至少1次;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每半年与本部门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至少1次,向谈话人进行廉政风险提醒提示。六是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处级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
  2.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强纪检监督职能,跟踪廉政风险防控。一是针对人员配备力量不齐的问题,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积极与省纪委组织部汇报沟通,5月初,省纪委为纪检组增设人员2名。同时,为了能更好的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弥补人手不足等问题,纪检组又在4家综合监督单位建立“纪检监督联络员制度”,选任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负责本单位纪检监督工作的人员,配合纪检组工作,形成1+2>3的效果。二是针对项目、资金跟踪监督不够的问题,纪检组分别与班子成员、处长、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厅党组提出5个方面8条整改建议,要求具有项目、资金审批权的处室和直属单位,对项目资金的征集、申报、评审等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对涉及科技项目资金议题必须由党组会研究讨论决定。三是为给项目资金加上“安全锁”,纪检组制定了《关于建立科技项目专项资金落实报备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廉政回访征求意见制度的实施办法》,对涉及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群众反映线索渠道。针对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问题,纪检组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巡察制度的规定》、《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征求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意见的暂行办法》和《党风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旨在规范权力运行,监管党员干部日常工作。
  针对零办案的问题,纪检组深入研究,查找自身不足,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一是争取主动发现违纪线索,纪检组平时多看、多听、多问,充分发挥“驻”的优势,从细微处发现问题线索。二是积极收集举报线索,纪检组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宣传纪检组的工作职能,并设立举报电话,随时欢迎党员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线索。三是对问题线索进行科学研判,组织召开组内会议,并根据线索反映问题,成立调查组,落实专人做好初核工作,争取尽快反馈结果。
  3.针对干部教育监管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丰富教育监管方式。定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理,案例分析和视频学习相结合,警示教育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邀请专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函询,谈出效果,红脸出汗,防微杜渐。二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认真组织填写个人事项报告;及时追缴个人所持有证件,修订完善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在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从严掌握个人申请办证和申请因私出国(境)审批;落实《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意见》(黑办发〔2017〕27号),积极推进企业兼职问题。
  (二)违纪违法问题。
  无。
  (三)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
  1.针对会议多、文件多、研究问题不够深入、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少等问题。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材料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和《龙江科技》的作用传递科技厅工作信息,今年以来通过采取签报、隐格纸、用印程序、厅门户网站发布等方式代替正式发文51件。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加强办公室收文、核稿和发文岗位同志的能力提升。确定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29个。
  2.针对近年来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后续宣传发动。将近年来我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按照大众创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领域进行梳理,编印《科技创新政策摘编》,通过微推、QQ工作群、网站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科技人员宣传,进一步推动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二是深入基层调研、座谈,宣讲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组织召开中直科研院所座谈交流会,宣讲《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三是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分解落实、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
  3.针对厅机关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问题。认真落实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日常考核力度和工作纪律的随机检查。
  4.针对厅机关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一是制定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管理方式、支出范围、审批权限及流程。二是建立《省科技厅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完成了《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维护经费管理情况的报告》、《省科技厅关于公务用车整改情况的报告》,规范了车辆保险、燃油、维保、停车费、机场建设费等的管理,杜绝了费用超支及违规借用问题。三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出访计划,杜绝公务出国经费超支问题。四是依据中组部、财政部关于院士专家接待标准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参加地方政府决策咨询、项目评审咨询、学术交流等高端科技活动时的接待标准,与省接待办共同制定“院士龙江行”接待方案。依据《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编制和执行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大会等活动预算,杜绝各类接待及会议等超标准、超范围情况发生。五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家直属单位“房租、企业入孵费用、孵化器运营费用”等收入纳入预算,并已经省财政厅批复,收入上缴国库。六是省科技评估中心机构、财务账号都已办理注销,今后不存在无依据收费问题。
  5.针对情报院铅印室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仍未根本解决问题。加强职工思想工作,积极与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分期分批地推进转入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妥善处理了空闲门市房出租租金返还工作,实现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接续,退休职工可按月领到养老金。
  (四)选人用人方面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建立了党组书记、主管领导、党组秘书三级把关制度,做到了讨论研究干部议题时,党组成员达不到三分之二坚决不开会。严格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议表决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了《省科技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备案、建立考察文书档案等环节都作出明确要求,并在工作中得以落实。三是完成了计算中心副处级干部选拔工作,开展了机关公务员选调前期工作,拟于上半年启动机关处级干部选拔程序。四是对干部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缺少材料、调转手续不完整等4类、19个问题进行了重新核查与认定;进行干部档案认定“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凡提必审”,严格提拔对象档案审查,建立档案资料交接簿,落实审查责任。
  (五)党的建设方面问题。
  1.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截止目前,厅系统各级党组织已完成到期换届工作。今后,省科技厅机关党委将继续按照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到期和任期内党委(支部)成员工作岗位有调整时,做好换届和补选工作。二是由省科技厅前置审核且符合条件的41家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完成了党建工作,实现全覆盖。三是由党委会审议通过了《省科技厅党费收缴制度》,进一步规范党费及时、按标准收缴。厅机关党委认真组织开展了厅系统交纳党费情况检查工作,对存在的漏缴、少缴和不及时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对没有主动、及时和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给予提醒、批评和教育,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补交。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已经修订了《中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会议制度》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厅务会议制度》,严格区分党组会议与厅务会议议事内容。严格党组会议纪律,提前做会议计划,提前印发会议通知,每次上会议题控制在5个以内,办公室和主持人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党组要求,上会议题内容提前报送给参会领导,提前酝酿,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厅党组配备了专职党组秘书,做好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二是加强领导班子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准备充分,开展批评有的放矢。针对个性问题,对照党章深入进行剖析,深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规范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会前充分准备,做好督促检查,会后报告情况。对批评不深刻的党员和支部,责令其继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直到深刻为止。公开整改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入性和时效性。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按季度确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指导督促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按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认真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建立促学检查机制。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督导,通过开展典型发言、厅内网学习园地交流心得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交流。五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厅系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委(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基层党支部会议记录和“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一步丰富“三会一课”学习模式,利用手机等现代媒介加强跟踪管理。提醒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厅党员领导干部开会或公出在外,要求支部书记尽可能调整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时间。采取灵活方式,在谈心谈话和集体座谈的基础上,运用好微信等方式交流。及时疏导干部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契机,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通过开展主题党日和重要节庆活动开展集体座谈,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
  (六)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问题。
  1.针对科技项目存在重立项、轻监管问题。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方面。一是重新修订《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整改意见要求,立行立改,对《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进一步加强省级研发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针对“立项后项目执行监管手段缺失,缺少检查和第三方评估,项目依托单位管理和服务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对原《办法》中三条七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另外新增了一条惩戒措施,使得项目管理程序更加规范科学,各项条款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同时增强了项目组织、监管以及惩戒力度。制订《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各责任处室共同提出项目管理各环节具体、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二是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预算、中期执行情况检查、财务验收等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和有效。并已起草完成《黑龙江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待进一步征求意见,6月末完成。三是加强项目验收的第三方评估。起草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待审定后,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先行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并积累经验,待国家有关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再次修改完善《意见》后,正式全面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四是加强对未按期结题的项目承担主体的制约,按照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作为限制或取消其参与国家及省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等32家单位形成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黑高法〔2017〕7号)规定,及时共享信用信息,对记入“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者,视情节轻重择情共享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方面。一是加强项目日常化管理,根据巡视组整改意见,迅速响应,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向在研项目负责人发送通知,督促在研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二是督促有关责任处室对2013年以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两次梳理和检查,并组织召开了2013-2016年研发重大项目执行情况专题汇报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促进项目按计划实施。各主管业务处室分别召开处务会通报整体项目结题情况,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按领域由分管负责人逐个项目进行督促检查,与项目组织单位沟通协调,推进结题工作。目前2013年度立项 2016年应结题而至今尚未按期完成的68个科技计划项目已全部完成。三是集中听取重大项目执行情况汇报,组织2015年度研发重大项目和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执行情况汇报会,由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指标完成进度、产生成果和效益、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对一些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四是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台账。依托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了2007年至2016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台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到明晰清楚,确定了工作重点,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改正。把基金申报指标与各单位应结题率挂钩,对结题时间超期二年以上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受理基金申报。
  2.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要求,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凡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条件的都给予备案。为方便孵化器备案,开发了在线备案系统,全年受理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目前通过在线备案系统已备案127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二是调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统计规范,将原来的在孵企业数和科技型企业数,统一为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避免孵化器因理解歧意将不符合标准的在孵企业纳入统计。指标在2016年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全面实施。三是采取财政后补助方式支持孵化器建设,正在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办法》中明确了补助的方式与标准,让更多的孵化器都能公平享受到优惠政策,引导孵化器提升服务功能。
  三、巩固巡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一是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分类督办,坚持力度不减,对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用制度严格约束,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对长期整改的任务,坚持整改力度不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在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确保整改效果。
  三是进一步深化整改效果。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以思想到位、行动对标,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进一步抓好中心工作。继续整改工作同落实2017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以勇于担当的精神,以真抓实干的作风,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科技战线的工作任务,努力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积累新动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2628382
  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科技厅机关党委
  电子邮箱:hljkjtjgdw@163.com



                                    中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17年6月8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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