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1月4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提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四大举措,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一年。实施效果如何?此次会议听取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
会议指出,总的看,《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对减税降费、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便利企业开办经营的改革举措感受明显。2020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同时,评估也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此外,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
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
这四大举措内容包括: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
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
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现全覆盖重点监管。
专家表示,营商环境之于企业,就是水和鱼的关系。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规范市场秩序的裁判员,要围绕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市场秩序规范,致力构建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此外,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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