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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创业投资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
● 申报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或补助。
●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 5 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 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 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 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 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 取消项目申报单位 5 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 不良信用并通报。
● 支持对象
本专题方向一至方向七支持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的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方向八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 支持方式
本专题支持方式为事后补助方式(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补助补贴内容概览
方向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
方向二: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补贴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补助标准:按照对广州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 45 万元,每年每家不超过 100 万元。
方向三:投资引进补贴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市1年以上的(从企业在广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算,截至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之日),若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符合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支持条件的,根据其对上述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累计计算),分别按照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给予相应支持。
方向四: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补助标准:对引进的国(境)外创业投资,根据投资协议,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的1.5%,给予该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 万元。
方向五:引进国(境)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被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20%,给予广州市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750万元。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 750万元。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支持对象:科技创新企业。
补助标准:对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及“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的企业,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该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或新设立的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800 万元。
具体标准如下:
1.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
2.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1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对实际到账资额中的 1000 万元给予 100 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5%给予补贴。
3.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 5000 万元给予 300 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2%给予补贴。
4. 实际到账投资额达 1 亿元(含)以上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 1 亿元给予 400 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 1%给予补贴。
●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 9 时,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24:00; 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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