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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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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科法发〔20167

 

各州(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按照《科技部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101号)精神,现将举办2016年全省科技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2016年科技活动周以创新引领 共享发展为主题,定于2016514—21日举办。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围绕创新引领 共享发展主题,今年科技活动周要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举办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鼓励社会各界发挥自身特色优势,针对公众多样化的科技需求,广泛开展大众创新创业活动和常态化群众性科技活动,提高全民科学意识和科学素养,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一)加强宣传我省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展示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优秀的创新人才团队和创业企业,激发其创新创业热情,增强公众自信心和自豪感,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科普活动。面向公众生产和生活科技需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互动参与性强的科技活动;面向未成年人、城乡劳动者、老年人开展针对性强、趣味性高的公益活动;特别是加强我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力度,组织进行有特色的、有针对性的科普活动;针对我省在研的科技热点问题和前沿科学进展,组织专家进行通俗化讲解,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创新、参与创业实践。

(三)开放我省优质科技资源。推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装置、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实验室等高端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各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成常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园区向社会开放;流动式科普设施重点向我省边远、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服务,满足当地公众迫切的科技需求。

(四)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宣传《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大力宣传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使人们的生活更明白、更自信;培育求真务实、用于探索的科学精神,使用准确严谨、通俗易懂的科学语言,开展形式多样、活泼有趣的科普活动。重视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双语科普活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科学素养。

三、重大示范活动安排

科技活动周期间,云南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将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以下重大示范活动:   

(一)科技活动周集中示范。围绕创新引领 共享发展主题,突出展示科技改变百姓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相关科技成果,组织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低碳节能、健康生活等方面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在现场(保山市)集中开展科普示范活动,特别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创业。由组委会联合相关单位举办。

(二)组织云南省第二届科普讲解大赛。 由省科技厅主办。

(三)组织“云南省首届科普产品创意创新设计大赛”。由省科技厅、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旅发委主办。

(四)举办 云南科学大讲坛。 由省科技厅、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主办。

    (五)组织2016云南省农业科技进藏区科技赶街集中示范活动。由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主办。

(六)网络科技活动周。依托云南科普网,集成科技活动周的活动与科普资源,借助网络开展科普活动,主要是对州(市)、部门和行业科技活动周动态内容的宣传。由组委会办公室和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联合主办。

(七)组织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科研机构、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园区向社会开放。由省科技厅主办。

(八)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基层。组织中国流动科技馆,选择在我省尚未建设科技馆的边远、边疆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县或县级市,开展巡展活动,把优质科普资源送到基层。由省科协主办。

(九)科普微信传播行动。由省科技厅主办。

(十)科学使者进校园、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动员组织科技专家、科普志愿者,作为科学使者到中小学校举办科普讲座,指导科学实验,到社区宣讲科学文明生活知识。由省科协、省教育厅及各州(市)有关单位主办。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注重发挥政府各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科普教育基地、学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学会协会、科普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结合当地的产业特点,群众需求,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好2016年科技活动周。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次科技活动周的总体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总体方案,策划重点活动项目,配合组委会做好相关重点示范活动。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及时全面地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提高科技活动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科技活动周的相关动态信息及影像资料,请及时提供给云南科普网(联系人:孙菁,电话:0871—6565676913759199766;邮箱:1165232377@qq.com QQ1165232377)。

(四)请各单位及时在全国科技活动周网上系统(网址kjhdz.actc.com.cn)进行登记注册,在注册填写组织部门一栏时,选定云南省科技厅为组织部门。在网上登录后填报《2016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2016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于415日前提交。各单位提交的备案表由云南省科技厅在网上审核后上报至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

(五))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请于523日前在科技活动周网上系统提交《2016年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2016年万名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人员信息表》,并于61日前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其中视频时长请勿超过5分钟)。各地上报材料由州(市)科技局负责汇总填报。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根据各州(市)提交的材料,参照媒体报道情况,评选2016年度云南省科技活动周优秀项目和人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王乔忠  

电话(传真):0871—63134563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  江云华  

电话(传真):0871—63992106  

省科协科普部             

电话:0871—63103834

传真:0871—63138613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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