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拟补偿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4〕422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7〕241号)的要求,经有关保险公司汇总并报送相关材料,并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共同审核,现就2017年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保险拟补偿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24日-1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0571-87052587;
省财政厅:0571-87058420;
省保监局:0571-85778209。
附件:2017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拟补偿项目清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