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强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
在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中,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原办法中,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10%。
现办法中,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新办法增加了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安排,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无不良信用的,项目财政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承担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财政结余资金及违规使用的资金按规定收回。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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