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房地产行业的朋友咨询我们,当物业登记在公司名下时,买方购买时采取哪种方式更为有利——是直接购买物业,还是收购持有物业的公司的股权?
除了一些限制情况,一般而言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当然,从交易流程到交易成本,是截然不同的。本文作一些简单的分析,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一、
选择“购买资产”的方式
这是大家最为熟悉,也相对简便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大家更为关注的是出售方的税收。以下是我们查阅到的作为出售方的公司的大致税收规定,供参考,但实际交易时仍请以咨询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1. 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税率一般为25%;非居民企业,税率通常为10%。
2. 增值税及其附加:按约12.1%的税率或约5.5%的征收率征收。
3. 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额确定,税率约为30-60%。
4. 房产税:各地执行标准不完全统一。
5. 印花税:万分之五。
二、
选择“股权收购”的方式
(一)从税收的角度。下面是我们查阅到的作为出售方的公司的大致税收规定,仍请参考,实际交易时请以咨询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相比“购买资产”方式,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单纯从税种上看,”股权收购“的方式似乎有利。但其实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判断,例如:税前抵扣或出售方的盈利情况等。
(二)所需办理手续。对于“股权收购”而言,除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外,可能还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评估手续。
例如:收购方如果是境外投资者,则可能涉及商务或外经贸管理部门的审批;另外如果收购方为境外投资者,或收购对象为内资国有股权的,还涉及评估程序。
(三)购买对象不同,需要调查的内容、可能承担风险也不同。
由于“股权收购”方式的对象为股权,因此对收购方而言,可能会间接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尤其是成立及经营时间已较长的公司,这种潜在债务风险更大。
因此,在“股权收购”方式下,必须委托专业人士对被收购公司进行下述方面的调查,称之为“尽职调查”。包括:被收购公司的历史沿革、资质证照、对外投资情况、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支机构、财务状况、重大业务合同、公司资产、知识产权、保险、环保、劳动及社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主要的目的就是为核查所收购股权上有无债务负担,并作出相应妥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购方是外资,不论哪种方式,都有一系列的限制,例如只能购买自用物业、采用股权收购方式的交易方式,价格须经评估,且须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等。
所以,两种方案的税收成本可能有所不同,但究竟哪种更优越,要根据实际情况,个案详细确认。而且,选择哪种方式,不要仅依据税收成本一项标准,需要综合考虑程序的复杂性和承担风险的可能性。若选择“股权收购“方式,务必要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找出风险点,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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