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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申报使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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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崇明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的通知》的精神,现继续开展2018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使用工作,具体通知详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最新公开信息栏或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

    注意事项:

    1.关于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所需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等相关内容,请从市、区发改委网站获取。

    2.请项目单位将填写好的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委发展规划科。

    3.另请提交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4.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5.本次申报工作,我区仅受理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转报(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联系人:黄嘉其、沈诗翰;联系电话:69695853;

联系地址: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商务中心2号楼1009室;邮编:202150;

邮箱:cm5853@163.com。

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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