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8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18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明确支持的八大产业在本区的发展;
(二)重点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电竞产业、动漫游戏产业、音频产业的发展;
(三)经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须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奖励、配套的方式。
(一)项目资助:必须符合本《申报指南》扶持范围的在建或拟建项目。
(二)其他资助:按照《实施意见》,对区域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开办、租金等资助;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人才培训机构、功能性办事机构等落户,可给予一定资助;对重要会展、赛事、论坛、创投路演、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一定资助。
(三)奖励:按照《实施意见》,对获得国际性或国家级、市级各类权威奖项的企业或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对票房、点击量等符合认定标准的作品给予一定奖励。
(四)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申报单位应在普陀区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及经认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
4、申报单位或个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材料须现场核验原件)。
3、2017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8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均为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相关表格请从上海普陀文化局政务官网(http://www.shpt.gov.cn/wenhuaju)下载。
2、电子材料中的《项目简介表》为Word格式,《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相关附件,均为PDF格式。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确保图文清晰可见。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形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hptwc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同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
各地区投促中心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同时完成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
六、申报咨询
(一)电话咨询
联系方式:徐婉莲52564588-7448/葛勇52564588-7481。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咨询
1、集中咨询:9月7日(周五)下午14:00,区文创办在普陀区图书馆(铜川路1278号)12楼1202室进行申报指导和咨询。
2、地区咨询:9月17日至28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报单位可前往各地区投促中心进行咨询。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区文创办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区文创办审批。
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区文创办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文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