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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关于申报2018年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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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根据《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松科委〔2017〕45号)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松江区产业创新集群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集群试点工作一般以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为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集群建设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主导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主导产业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二)集群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集群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导下的集群产业链协同机制,设立了相关工作管理机构。

       (三)集群产业链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骨干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了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四)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投融资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训等机构,其功能、能力符合集群产业的战略发展需求。

        三、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XX产业创新集群建设规划;

       (二)松江区XX产业创新集群试点认定申报表;

       (三)松江区XX产业创新集群现状与目标;

       (四)松江区XX产业创新集群主要企业汇总表;

       (五)松江区XX产业创新集群主要服务机构汇总表;

       (六)松江区XX产业创新集群资金预算表。

        以上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一份),于2018年9月21日前送达园中路1号松江区科委科技发展科。联系电话:37735540。

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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